一、 安置房上市登记条件和收件
交付满五年的安置房可以上市交易,以小区为单位,已核定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的小区视为可以上市。
具体收件如下:
1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
3、不动产权证(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);
4、土地出让金缴纳票据;
5、买卖合同;
6、契税缴纳凭证。
二、办理流程
1、安置房所有权人与受让方签订买卖合同;
2、受让方缴纳契税;
3、双方申请上市转移登记;
4、转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登记相关费用;
5、登记机构受理、审核、登簿、制证、发证。
三、收费项目
1、安置房上市转移的土地出让金按市住建局公布的标准,在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时由国土局各个服务网点收取。
2、登记费用和交易手续费按二手房转移登记标准由经办登记网点收取。
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无 锡 市 财 政 局
无锡市国土资源局
无 锡 市 物 价 局
锡建房管(2016) 8号
关于公布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、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
缴纳土地收益等费用标准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等规定,在专业机构测算的基础上,结合各区人民政府意见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、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费用标准予以公布。本通知自2016 年 12 月 1日起施行,原有费用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,今后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。
特此通知。
2016 年 11 月 23 日
附件一: 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费用标准
附件二: 无锡市区拆迁安置住房项目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费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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